兵环发〔2020〕28号
关于印发兵团2020年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清单的
通 知
各师市生态环境局:
现将《兵团2020年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清单》印发给你们,请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,进一步加强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工作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《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《兵团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有关要求,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,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,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“乌-昌-石”“奎-独-乌”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,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、燃煤锅炉等企业严格落实超低排放限值要求。
二、按照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9年版)》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,指导帮扶排污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,做到应发尽发。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,排污单位做到持证排污,按证排污,自觉守法。
三、加强执法与重点监管、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,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。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执法频次,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,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,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、专项检查范围。对未按时限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未按证排污的、存在超标排放和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,依法依规严厉查处。
四、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和12月25日前,分别将半年和年度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、达标排放等情况清单报我局。
联 系 人:戚雪娇 邓 越
联系电话:0991-2896752(传真) 2899256
邮 箱:bthbjzlb@sina.cn
(此件社会公开)
兵团生态环境局
2020年6月28日
原文链接:http://hbj.xjbt.gov.cn/c/2020-06-28/7361226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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