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,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现批准《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》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的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》(GB 13600-2024)。
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
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。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》(GB 13600-92)废止。
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(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)
生态环境部
2024年12月1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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